昨天,一對中年夫妻為了離婚第二次在鎮海法院對簿公堂。
雙方都是70後,男方經營一家公司,女方在外打工。結婚已有10多年了。
起初,兩人感情還好,但不久男方的毛病逐漸暴露。 “他經常夜不歸宿,經常以公司出差,客戶應酬為由出入舞廳酒吧,我們為了此事不知吵過多少回。”女方懷疑男方“外面有人”,但沒有證據,只好隱忍。
2009年初,從小姐妹口中得知男方找情人已經多年了,女方有了拍照立證的想法。
當年5月的一天晚上12點多,男方還沒回家,手機也關機,女方心頭火起,決定和婆婆一起去抓個“現行”。婆婆痛恨兒子不負家庭責任,欣然同意。
於是,女方和婆婆尋遍了各大酒店和舞廳,真沒想到,男方的車居然停在女方弟弟經營的酒店門口。
總台服務員說,男方在酒店裡面開房休息,女方和婆婆直奔房間,衝進房間只見男方穿著短褲,床上還躺著一名一絲不掛的女子。女方拿著數碼相機一通狂拍,婆婆則和屋內女子廝打起來。
2009年8月,女方拿著“鐵證”向鎮海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男方向女方道歉並懇請原諒,女方思量再三,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,向法院撤訴。
“撤訴後,他並沒有珍惜機會,照舊我行我素。”女方說,丈夫的花邊新聞還是時常傳到她的耳邊。
今年9月,女方再次起訴到鎮海法院。鑑於雙方感情確已破裂,法院判決他們離婚。